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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医疗保险怎么退保
释义
    居民医保申请退保流程:
    1、申请人至医保所居民医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料;
    2、申请人填写《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3、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4、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至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
    一、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需要。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
    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医保转移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转入,二是转出。对于医保的转移工作来说,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了解。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
    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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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