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市住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四)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担保证明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镇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宜兴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宜兴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以及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及公示情况材料;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