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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民事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释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谁管辖呢
    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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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