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合同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案件的管辖有如下规定:1.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第24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第27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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