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与合同章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覆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用; 2、执章人不同,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管理,合同章由法人和专门的合同人员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合同章的管理部门是法律部门,公章的则是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4、是权力和确认力不同,公章具有最高的效力,合同章只能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 一、合同章的法律效力表现为: 1、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合同章,在另一方也签字、盖章的情形下,该合同成立; 2、该合同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具备法律效力。 二、公章管理办法如下: 1、指定专人保管。小型企业由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保管较为稳妥。对大中型企业应安排行政岗位的人员保管,可采取分级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的责任。避免业务人员自行保管,以加强监督和控制; 2、要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有用印申请表,明确审批的层级和流程,做到审批、经办、用印、文件相对应,有可追溯性; 3、特殊情况下携带印章外出时,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指定监印人。印章遗失必须报案,并在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4、禁止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下,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严格事先和事后的核准登记。 总之,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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