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延期开庭的标准?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开庭审理可延期,包括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等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拓展延伸 疫情期间人民法院的审判延期政策与实施细则 疫情期间,为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审判延期政策与实施细则。根据疫情的具体情况和风险评估,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综合考虑疫情的严重性、传播风险、社会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延期开庭的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包括疫情地区的风险等级、疫情期间的交通限制、当事人和证人的健康状况等。法院还将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视频庭审等,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同时,法院也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结语 在疫情期间,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制定了审判延期政策与实施细则,以保证公正审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疫情的具体情况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延期开庭的标准,例如疫情地区的风险等级、交通限制和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等。同时,法院将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视频庭审等,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法院还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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