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下房屋产权证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时,不需要原房屋产权证,只需凭借协助执行公函、法院判决书和个人证件等资料,到该住房所属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没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能否买卖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但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需要房屋产权证吗 1、首先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就需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 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时,你就可以不需要原房屋产权证。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说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而有关单位就必须办理。所以完全可以凭协助执行公函,以及法院判决书,个人证件等资料,到该住房所属房管所,一人办理过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时,原房屋产权证不是必需的,可以凭借协助执行公函、法院判决书和个人证件等资料,到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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