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狱后仍需还钱吗? |
释义 | 一、因欠钱不还被判刑坐牢后,还需要还钱吗:坐牢不免除偿还债务的责任,出狱后仍需偿还债务。 二、借条遗失了该怎么办?:可通过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要求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法律分析 一、因欠钱不还被判刑坐牢后,还需要还钱吗 1、因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 2、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二、借条遗失了该怎么办?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如果借条丢失了,但是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证言是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要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到借条已经丢失,否则对方可能会赖账! 3、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7)录音可以公证。 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结语 在借款欠债的情况下,即使因此被判刑坐牢,出狱后仍需要偿还债务。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坐牢只是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出狱后,如果有能力偿还债务,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此外,借条遗失后,可以通过证人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或者偷偷录音以证明借贷事实。然而,若债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借贷过程中,保持谨慎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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