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医院不收现金属于违法吗? |
释义 | 医院不得拒收现金,消费者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维护权益。消费者协会负责提供咨询、监督商品和服务、调解投诉等职责。政府应给予消费者协会必要支持。消费者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也可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分析 医院不收现金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结语 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医院不收现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以人民币支付的公共和私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有责任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质量,受理投诉并调解,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应给予消费者协会必要的经费支持。消费者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责,听取消费者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也可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法律依据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