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等条件。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等条件。 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