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一、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起诉的程序如下: 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二、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执行局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⒌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之,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具体流程进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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