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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纠纷证据不足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财产纠纷证据不足怎么办
    1、离婚财产纠纷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法院就无法支持相关的主张,只能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需要尽力收集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证据。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范围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诉讼的流程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1)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2)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3、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在双方想法院提出起诉离婚后,双方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感情不合以及其他可以判定离婚的证据,如果在进行诉讼离婚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时,法院也是会驳回双方诉讼离婚的要求,如果在婚后出现了家庭暴力、赌博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
    三、法律上准予离婚的情形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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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