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公司的清算程序 |
释义 | 一、公司的清算程序有哪些 1、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公告公司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二、终止清算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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