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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什么
释义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基本信息
    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基本信息
    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但律师建议,最好填上被告的联系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不填户籍所在地。
    (3)离婚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或者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适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据:子女年龄、成长环境、经济能力等。
    7、共同财产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双方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8、共同债权、债务证据:借条、协议等。
    9、其他认为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去起诉离婚
    1、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登记申请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提供财产证明、(需要判决抚养权小孩的需提交小孩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证据目录、送达地址确认书。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只要证据充足,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该如何写索要子女抚养费的民事起诉状?
    写索要子女抚养费的民事起诉状的方式:1、在第一部分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在第二部分写明事实与理由;3、在第三部分写明诉讼请求、法律依据;4、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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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