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补贴标准: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司级100元/月,副司级90元/月(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科级80元/月(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技师和25年以上的科员、办事员、初中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科级70元/月。 法律客观: 《关于的通知》第六条 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第七条 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