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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功举报诈骗后,金额会怎样处理?
释义
    微信举报诈骗成功后,金额会退回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挪动被害人的款项,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后会退还被害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挪动了该款项,公安机关无法追回,无法退还被害人。微信诈骗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山寨微信红包、点赞拉票、二维码诈骗和美女照片诈骗等。在面对诈骗时,要保持警惕,避免成为受害者。
    法律分析
    一、微信举报诈骗成功后,金额会退回吗
    如犯罪嫌疑人没有挪动该款,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后,会退还被害人。如犯罪嫌疑人已经挪动该款,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无法退还被害人。
    可以向官方提出投诉,但是,一般诈骗的话,对方收到钱后会立即转移财务,而腾讯只能给你封住对方的微信钱包。如果想通过转账账户来继续追查,需要警方通知,而警方只会在数额较大时立案侦查,这是规定,普通小面额财务只会立案,则不会派出人力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微信诈骗方式
    微信的普及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诈骗陷阱。诈骗方式也是千奇百怪:散布虚假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交友诈骗、设置购物陷阱等实施诈骗等等。微信诈骗常见方式:
    1、山寨微信红包
    微信红包诈骗是最常见的微信诈骗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受骗用户最多的。
    邀请好友分享就可以得到大红包?(“恭喜你,邀请好友一起抢,你的红包金额可变大,活动时间内达到100元,即可提现。)”类似的红包千万不要抢啊小伙伴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接收陌生人发来的微信红包一定要慎重,如果不小心中了圈套,应当立即关闭手机网络,第一时间通过其他终端对相关密码进行修改,并尽快对手机进行杀毒操作或重装系统。
    2、点赞及拉票
    这种诈骗方法最多。一种诈骗由头是“集满多少个赞就可获礼品或优惠”,等集满“赞”去兑换时,发现拿到手的奖励“缩水”了。另一种是拉票的,有许许多多的评比、排行。。类似的方式以儿童为最!很多父母很容易上当,甚至为了拉票还要牵连亲朋好友,谁知道最后所有的信息都已经掌握在人家的手里了!!
    3、二维码诈骗
    诈骗者以商品为诱饵,称给消费者返利或者便宜,发送的二维码实则木马病毒。一旦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应用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当然二维码诈骗多种多样,大家一定不要轻易扫码二维码!
    4、美女照片诈骗
    美女诱惑其实是一个诈骗无底洞,男同胞们一定要小心。“有不少网友收到了来自微信好友发来的奇怪链接,该链接以‘看美女照片’、‘相册内有你的照片’等词汇引诱用户点击,黑客通过伪造的空间盗取用户的QQ账号及密码。
    结语
    微信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手段,对此我们需要保持警惕。一旦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转移资金,公安机关可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如果已经转移,无法退还。投诉给官方可以封住对方的微信钱包,但要追查资金需要警方介入。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标准。微信诈骗方式多种多样,如山寨红包、点赞拉票、二维码诈骗、美女照片诈骗等。我们要保持警觉,避免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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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