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可以转给儿子吗 |
释义 | 子女是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和继承份额,但对过世父母所尽的赡养义务多的,可适当提高继承份额。女儿户口未迁出,理应得到她所应得的一份,如果儿子要土地使用证,就必须给女儿按价支付房地价格。可以。你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你父亲的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成你的,然后就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继续承包,您父母祖父母的土地由您们兄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房产没有遗嘱,由你们兄弟继承。建议协商解决。 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形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形式是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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