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范围包括: 1、法律规定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被害人有明确证据证明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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