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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贿赂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释义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91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二、商业犯罪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商业犯罪和商业信贷活动中的商业犯罪;从商业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商业犯罪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司企业正常活动罪,危害金融、信贷活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活动秩序罪;等等。
    (一)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
    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过程中,违反商品生产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又可以分为:
    1、生产伪劣商品罪。这些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生产伪劣商品罪。具体包括: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生产劣药罪,生产不合格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不合格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伪劣农用资料罪,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罪。
    2、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密切关联的犯罪。这些犯罪本身虽不属于商品生产型犯罪,但它们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着密切联系,或者说它们直接从属于商品生产活动。这些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等。
    (二)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
    商品流通、交换过程中的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商品交换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它是指商事主体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直接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中的销售伪劣商品罪和其他章节中有关的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具体包括: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销售不合格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不合格医用器材罪,销售不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销售伪劣农用资料罪,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2、经营、销售禁止经营、销售的物品的犯罪。它是指商事主体非法经营、销售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经营、销售或者限制经营、销售的商品的犯罪行为。包括:非法经营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等。
    3、与商品经营、销售相关的犯罪。它是指与商事主体从事的商品经营、交换相关联的犯罪行为。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为亲友牟取商业利益罪,商业行贿罪,商业受贿罪,偷税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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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