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3.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4.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 4.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单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2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主发起人以外的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已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其股东资格适用于本规定。 一、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