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需要做亲子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浙江省等省份纷纷出台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其中规定了新生儿申领出生证明的相关规定。 1.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按照规定:宝宝在出生30天的期限内申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需填写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在30天到一年之内办理,除了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交没有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如果超过一年以后再办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需要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2.《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