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么? |
释义 | 一、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试用期工资有何确定标准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的社会保险由谁来交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自《劳动法》实施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单位招用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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