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要求进行年假补偿的前提是因工作的原因而未安排职工休年假,如果是因职工自己的原因主动要求不休年假的,则职工不可以要求单位年假补偿;年假补偿的是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对于因年假补偿问题与单位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