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
释义 |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一、再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婚前房产:你婚前的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卖掉后以女儿名字买的房是属于你女儿的,离婚时你或他都无权再分; (二) 他在婚后以他儿子名义买的房:也是他儿子的财产了,离婚时你或他也都无权再要求分割;但,他给儿子买房的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他再婚后所挣):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借给他儿子的,可以要回一半购房款归你。 (三)你买的车:虽然是用的你的名字,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买,所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一人一半。 但如果你能证明买车的钱用的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这车是你自己的,离婚时他不能分。 (四)借小叔子的钱:如果有证据必须还;当车是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当车是你的个人财产时是你的个人债务,由你来还。 (五) 存款:只要是你们再婚后他得到的收入:在你们没有书面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人时,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你没工作、没有收入,也有权分一半,但你必须知道他到底有多少存款才可以。 二、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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