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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释义
    在我国,以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是不同的,未注册的驰商标也受商标法保护,但只能在相同或是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为强保护,可以跨类保护,且对于位于抢注的以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权问题做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保护因应注意一下几点:第一、防止人为通用名称,比如优盘,阿司匹林,热水瓶等都从商标沦为通用名称。第二、预防淡化交强显著性,维持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列如商标谷歌,人们已经习惯与在需要搜索时说谷歌。谷歌以变化为一个动词。第三、主动维权,遭遇任何形式的侵权,不利于商标的情形,应当积极主动的进行维权。
    法院在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遵循哪些原则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原则有按需认定原则、被动认需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事实认定原则、严格管辖原则和主动审查原则。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遵循的原则有什么
    法院在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时,遵循的原则为:按需认定原则、被动认需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事实认定原则、严格管辖原则和主动审查原则。考虑的因素为:商标的知名程度、商标宣传的覆盖范围、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如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有哪些
    根据商标类型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而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能够获得更多的特殊保护和跨类保护。首先说一下特殊保护。一般而言,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因其独创性和显著性则可获得更多的特殊保护,例如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也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等。第二个有跨类保护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不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有的是多数类别的保护,而有的则是几乎全类别的保护。普通商标则无法获得跨类保护。根据驰名商标是否注册的不同,驰名商标还可以分为注册驰名商标和非注册驰名商标。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不论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还是未注册的商标,符合一定条件的都可以主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过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保护范围的大小不同。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种类中给予保护,其保护范围与已在我国注册的普通商标相同。因此,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综上所述,企业如果要申请驰名商标,首先应该提前将该商标予以注册,然后采取行政认定的方式申请驰名商标,这样的做法比较妥当。
    怎么保护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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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