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电子凭证功能。社会保障卡作为法定身份证件,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时,持社会保障卡可不再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2.信息记录功能。在社会保障卡芯片内或相关应用部门后台系统里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相关应用的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证件副本。3.自助查询功能。可持社会保障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4.就医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付费、结算“一卡通”。5.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等。6.跨地区应用功能。根据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应用要求,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就医结算及关系转移、身份确认等业务应用。7.金融支付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代发工资和待遇。1.网上激活 (1)电脑激活: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专题网页点击【社保卡激活】填写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障卡号或个人编号)进行网上申领社保卡;2.线下激活已申领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发卡银行的任一网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办理新卡激活手续;1.2018年1月1日起,青岛将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社保卡。2.新版《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医疗消费,严禁刷卡销售日用品等范围外商品;严禁以就诊卡、会员卡、积分卡等形式转移、套取个人账户资金;3.定点医疗机构如严重违约将记入失信“黑名单”,因违规刷卡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定点医药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4.目前社保账户密码只在定点门诊和定点药店刷卡时使用,在定点医院看病、结算时暂不使用密码功能。持卡人可以在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刷卡POS终端上进行密码修改。5.社保卡不得弯折、压皱、高温、水浸,避免靠近手机、磁铁等具有强磁场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