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一、自然人签订居间合同合法吗 任意自然人能否成为居间合同的主体,主要分两种情况: 1、对于某些特定活动,例如:期货居间人、保险经纪人、证券居间人等,为了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居间活动的市场秩序,则应该以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予以限制和规范,需要对居间人的资格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只有经过认证批准可以从事居间服务的法人才能准许从事这项活动,否则将对其居间合同行为不予认定和保护; 2、对于一些日常或社会生活中的一般居间活动,例如:房屋买卖、保姆中介等服务,根据民法中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法律中居间制度的原则和规定,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相关居间活动。 二、如何保护居间人的利益 为了保障您作为居间人的利益,建议您收集居间活动相关的证据。您需要收集的主要证据为:居间协议、为居间活动成功所做的努力(往返居间地的车票、住宿、购买方的证人证言等)、居间已经成功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支付证明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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