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贷款机构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借款人逾期未还的情况下,对已抵押的财产采取变卖等措施来清偿债务。但在变卖之前,贷款机构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例如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借款人、变卖价格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清偿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不存在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债权人要求时立即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担保财产的转让或者变卖,并确认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已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通知抵押权人。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贷款机构可以对借款人抵押物采取变卖等措施来清偿债务,但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遵守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