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人身保险可否与侵权责任赔偿共存 |
释义 | 人身保险赔偿和侵权责任是可以共存的,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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