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达到以下标准销售有害食品罪才立案: 1、销售者明知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在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