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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监督部门形式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监督部门有各级人大和政协、监察系统、审计系统、检察机关、财政部、各级政法委等。监督形式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或者分为长期监督与暂时监督。
    一、30万元以下工程要审计吗
    30万元以下的工程是需要审计的:
    1、项目审计一般要看资金来源,国家或公共资金投资的项目都是要审计的;
    2、工程预算要在工程开工前审计,所以竣工后不可能审计决算。工程变更需要审核;
    3、结算以审计金额为基础。
    审计是指专门机关依法对国家和各级财政、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后审查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
    二、省高院终审如何抗诉
    省高院终审抗诉的流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法律依据:《临夏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本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二)审查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五)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
    (六)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协调处理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
    (八)组织、指导、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九)办理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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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