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接受讯问应当由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亲属在场。但是在现实过程中会出现特殊的情况例如未成年的父母在外务工,爷爷或奶奶卧床,派出所则会选择通知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妇联工作人员、共青团工作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老师等等作为在场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