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者和被教唆者是否能成立共同犯罪 |
释义 | 一、教唆者和被教唆者是否能成立共同犯罪 1、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 2、如果被教唆的人事先已有犯意,教唆人的教唆只是加强决意,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帮助犯,成立共同犯罪。 3、如果被教唆的人对所犯的罪并不知情,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间接实行犯,按实行犯论处,被教唆的对象视为“工具”,不构成犯罪,故此处由于缺乏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2.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应是两人以上。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行为和共同犯罪存在一定的客观联系但教唆犯并不等同于共同犯罪。教唆行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也可以不是共同犯罪,我们不应把教唆犯罪局限在共同犯罪之中。只有客观对待教唆行为的性质,才能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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