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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债资金挪用的后果
释义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即属于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的款项,一般指处于货币形态的公司所有资金,主要包括货币、国库券、公司企业的股票、支票、债券、外汇券和外汇额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的资金而非法挪作他用,其目的是为了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准备日后归还。并非永久占有权,但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经营活动、还债、个人挥霍和赌博等非法活动等等。
    挪用资金如何量刑
    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是:
    1、数额较大的(进行非法活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1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进行非法活动,200万元以上的;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40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六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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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2: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