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保全好还是诉讼保全好? |
释义 |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具体哪个好,需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与诉前保全的区别 第一、财产保全提出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采取,另外应注意提出人称为申请人,不能写为原告。发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两个,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 第二、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之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诉讼之后。 第三、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四、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不受此时间的限制。最后应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条件不同。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财产保全;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以被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为条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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