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东若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他们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他们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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