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产证怎么办不动产权证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拿上房产证、国土证,还有产权人的身份证件就行了,拿上资料直接去房管局咨询即可,一般来说想要更换成不动权证需要先将房产信息和国土信息合并,如果没有国土证,一般不动产中心会要求去国土局查询国土信息,然后才能进行绑定,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一般提前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和房屋过户的流程有点相似,但是更简单,不用核税和交税。每个不动产中心的流程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只要拿上房产证、国土证和产权证身份证就能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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