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相同。1、服务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2、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