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能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 |
释义 | 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如下: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解除。 (三)租赁物灭失、毁损。 一、租房合同把钥匙还给房东,算作解除合同吗 把钥匙还给房东不算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租赁期满,当事人不得续租;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出租人应当解除合同;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应当解除合同;5、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或者灭失,致使合同承租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否有权退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有权退房屋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三、合同如何约定承租人装修补偿 可以在经过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装修补偿。比如:承租人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才可装修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可以视情形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如果承租人装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房屋受损,出租人给予补偿,且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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