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怎么办 |
释义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原则有:采取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被告为外国人,且在我国无固定居所的,采取以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若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采取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 一、韩国法院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外籍人士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管辖原则如下: 1、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外籍人士不在国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国外定居的,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三、涉外婚姻是否能在中国起诉 只要被告在中国有经常居住的地方,涉外婚姻就能在中国起诉。 中国法院有其他管辖权的情况: 1、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居住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4、配偶双方都是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中国法院认定一方的住所或居住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5、外国人在自己的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在中国起诉,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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