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债务人和债权人 |
释义 | 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务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一、父亲欠银行钱银行有权冻结子女资金吗? 银行无权冻结子女资金,因为父亲和子女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合同主体不合格该怎么办 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办法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合同认定无效; 2、主体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定代理人追认; 3、主体为无权处分人的,则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有权处分人予以追认; 4、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其他办法。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合同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的重要区别,合同关系的主体或者当事人是特定的,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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