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
释义 |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双方没有解除婚姻的关系,那么一般夫妻任何一方存在的债务都是按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但如果一方有证据来证明此债务是属于个人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不用承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一、夫妻的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的婚后财产,在离婚时,是这样分的:对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对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用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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