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租房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4、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修改吗 房东或承租人可以变更原房屋租赁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1、私人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有一人以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依法更换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确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之一,原承租人的同居生活人仍享有居住权。 二、租赁房屋被卖能继续承租吗 租赁房屋被卖能继续承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先于出租人与房屋的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之前,承租人已经享有了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则租赁房屋的买受人在决定购买该租赁房屋之时便已经知道租赁房屋的租赁情况,其应当接受房屋当前的租赁状态,继续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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