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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如何规定非法土地使用权变卖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释义
    这段内容介绍了《刑法》对于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结语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进行规定。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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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