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出生证明补办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1.签发机构审验身份证件。2.父母领取《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3.填写相关信息。4.签发机构加盖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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