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中院的二审判决的怎么办 |
释义 | 不服中院的二审判决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3、向人大部门进行反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那么再审案件如何审判呢? 1.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2.另行组成合议庭;3.依原审程序进行审理;4.再审案件仍然可以进行调解。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不服中院的二审判决的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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