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车给朋友出交通事故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车主、管理人和使用人不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使用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盗窃、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责任。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如果因租赁、借用等情况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第1215条规定,如果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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