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写了遗嘱还有居住权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写了遗嘱还有居住权吗 民法典规定,遗嘱如果设立了居住权的,当事人享有居住权。如果房屋本身设立了居住权的,在居住权期限内,订立遗嘱不影响居住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不履行遗嘱违法吗 不履行遗嘱不违法,遗嘱所产生的权利,是公民基于遗嘱继承取得遗产的权利或者是基于遗嘱获得受遗赠权。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是附有义务的,那么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当然,既然是权利,公民是可以选择放弃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那么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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