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男子婚内转账第三者 江苏南京的徐女士和丈夫黄某系合法夫妻,二人结婚已有9年多。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与某赵姓女子结识,此后两人一直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 一次偶然,徐女士发现丈夫给女子赵某的大量转账记录,金额有520元、1314元不等。进一步确定后,发现两人已来往4年,随后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赵某存在不当来往,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赠与赵某,且此间徐女士一直对此不知情,该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最终,判决赵某返还15万元转账。 庭审中,双方对于往来款项金额等事实并无异议,但赵女士辩称她所收到的款项并非黄先生与徐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黄先生的个人财产。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认定黄先生赠与赵女士的钱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内出轨转账可以追回吗 婚内出轨给小三转账能追。 赠与小三财产,可以追回。主要理由为:一、男方为情人或者小三赠与资金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配偶财产权,属于无效行为;二,同时是为了维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三,主体方面,可以单独起诉或者与男方共同起诉第三者。四、实践中法院判决争议很大,有的认定无效全部返还全部支持,也有的责令返还一半。 三、出轨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出轨并不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出轨行为是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