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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包庇罪的取保候审问题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包庇罪的法律认定与刑事责任界定
    包庇罪的法律认定与刑事责任界定是指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包庇罪的界定和相应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进行的规定和解释。包庇罪是指在犯罪活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庇护、掩饰、收容等行为,使犯罪行为得以继续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包庇罪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素。对于刑事责任界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包庇罪的刑罚种类、量刑标准、共犯关系等问题。刑事责任界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因此,对包庇罪的法律认定与刑事责任界定的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正。根据该条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包庇罪的法律认定与刑事责任界定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涉及到刑罚种类、量刑标准、共犯关系等问题。准确和公正地界定包庇罪的刑事责任,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四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六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公安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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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28:28